《通知》提出:
——支持化解过剩产能,积极争取国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,落实煤炭行业产能退出阶梯性奖励政策。2017—2018年省财政按照实际关闭矿井数量分别给予250万元、200万元奖励。2017—2018年省财政每年安排2亿元,对省属煤炭企业非煤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给予专项补助,支持煤炭企业转型脱困。
——支持工业绿色化改造,充分利用省先进制造业发展、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支持绿色化技术改造,对新增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节能、节水、清洁生产和基础工艺绿色化改造的示范项目,按照节能降耗效果和投资规模的一定比例给予后补助,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;对创建成为绿色示范工厂、绿色工业园区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。
——支持工业智能化改造,统筹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,对建设智能工厂、智能车间的重点企业,按其智能化改造项目软硬件投资的8%予以补助,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;对百项“机器换人”示范项目,按照整机购置或租赁费给予不高于15%的补贴,最高不超过500万元。
——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,重点支持实施“十百千”技术改造示范工程,对技改示范项目的设备、研发投入按照实际投入的30%给予后补助,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。支持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,对列入省创新中心培育名单的,在培育期内,以项目建成后补助方式,按照年度内购置研发、中试等试验设备投入资金的30%给予补助,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;凡认定为省创新中心的,以支持项目建设的方式,按照年度内进行技术引进及购置科研仪器、设备和软件等费用总和的30%给予补助,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;对晋升为国家级创新中心的,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。
——支持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和应用 ,对经省认定的成套设备、单台设备和关键部件,对省内研发和购买使用单位按照销售价格的5%分别给予奖励,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;对经省认定的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投保产品,省财政按综合投保费率3%的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%给予补贴。
——支持科学发展载体建设,2017—2019年,省财政每年安排科学发展载体建设专项资金25亿元,其中20亿元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产业集聚区发展投资基金(总规模600亿元、首期200亿元),通过直接投资或与市、县级政府合作设立子基金等方式,对产业集群龙头骨干企业转型升级等给予资金支持;其余5亿元用于对发展快、提升快、质量好的产业集聚区等给予奖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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